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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总分2020 满分多少分

聚志愿 2020-05-08 09:09:08

一、河北高考总分2020

2020河北高考总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各150分,文综/理综满分是300分,文综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理综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科。

二、河北高考考生注意事项

1.我市所有高考考场将继续启用网上视频监控巡查系统,考试全过程将在国家、省、市、县及考点五级监控之下进行并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对全部考场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倒查,对回放中认定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往年的视频回放中,都发现极个别违规考生,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受到严肃处理。请考生引以为戒,规范自身行为。
  2.为净化考试环境,我市各考点将继续配备隐型耳机探测器、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识别仪,各考场配备手机信号屏蔽器、金属探测器和无声挂钟。考生入场前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考生不得将手机、手表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照相、摄像、扫描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金属物品及穿戴含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不佩戴耳钉、耳环及发卡等饰品,以免影响您的正常入场。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主动配合入场安检。
  3.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普通高考的外语科目将进行听力考试,6月8日下午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内一般不得离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外语听力考试期间,请保持安静,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请考生特别注意: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以免违纪。
  4.6月6日下午16时至17时,考生持《准考证》可到达考点熟悉考试环境,但不得进入考场。
  5.对于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包括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将按作弊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考生,除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外,买卖考题、替考、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等作弊行为还将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考生录取后,请及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原报名点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包括中学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和《河北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自带入学交高校。
  请全体考生再次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中相关涉考条款,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坚守诚信,沉着应考。

三、河北高考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