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5-03-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招生计划一览表

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分类考试详细计划数

学制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

1

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与运维方向)

165

55

三年

2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10

55

三年

3

云计算技术应用(华为技术方向)

110

55

三年

4

物联网应用技术(华为技术方向)

110

55

三年

5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165

55

三年

6

数字媒体技术

165

110

三年

7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110

165

三年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110

165

三年

9

电气自动化技术

110

55

三年

10

新能源汽车技术

110

110

三年

1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55

110

三年

12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50

60

三年

13

烹饪工艺与营养

35

185

三年

14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65

55

三年

15

林业技术

65

55

三年

16

园林技术

65

55

三年

合计

1600

1400

三年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

学院情况简介: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办学规模15000人,占地面积875亩,现有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学院按照“立足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围绕‘双碳’目标,依托机械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无人化技术,服务林业和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四区一高地’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构建生态、现代能源、机电工程、智能工程等专业群,开设有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6个专业。

学院秉承“笃实有信,德技兼修”的校训,本着“以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的办学理念,凝心聚力、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追求卓越,全力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职业院校,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开展监督,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考类型: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本院今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两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中职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填报志愿:

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招生章程》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征集志愿(如第一次录取名额满,将不再进行征集志愿):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院招生章程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中职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和我院招生要求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综合考试

《文化综合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测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09:00-18:00。(志愿征集的测试时间:根据招生考试院志愿征集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中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和我院招生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素质考试,但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测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09:00-18:00。(志愿征集的测试时间: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志愿征集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场安排

填报志愿考生于2025年3月19日09:00至2025年3月21日21:00,登录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gzstny.edu.cn),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行下载打印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专业录取办法

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资料,免试凭证为考试院公布的免试人员名单。

(三)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四)分类考生待遇

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五)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须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办公室,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六)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院官网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 费:385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带独立卫生间的六人间)

书 费:600元/学期(预收,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按国家、贵州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年/人,具体分为三档,其中,一档4200元/年/人、二档3700/年/人,三档3200/年/人。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元/年/人。(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四)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贵州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以贵州资助政策为准)。

(五)学院奖学金:根据《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助学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我院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校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三)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绿色通道”。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建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若未办理成功,又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暂时缴纳不上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但须在学院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关费用。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四)学院建立了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政策,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

(二)邮编:550008

(三)联系电话:0851-88601006、88601008

(四)网址:http://www.gzstn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