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5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271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株洲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95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株洲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第四条 株洲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享有“湘东明珠”美誉的株洲市渌口区,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学校规划用地700多亩,校园现占地310余亩,总建筑面积33.36万平方米。图书馆,室内体育运动中心,专业实训中心等设施设备齐全,办学条件完备。学校坚持依托产业,立足株洲,服务湖南,辐射周边,走向世界的办学定位,秉承“上达下学,美美与共”的校训精神,着力彰显“共建、共享、共荣”和“数字化、平台化、绿色化、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利用国家产教融合改革试点政策构筑体制机制创新的后发优势,将学校建设成为中部地区数字技术应用、智能航空装备、智慧康养服务、智慧轨道交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高地、产业服务高地、文化传承高地和职业院校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标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录取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七条 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八条 考生类别:
1.A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5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我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有效成绩),以下简称A类考生;
2.B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我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组织考试,以下简称B类考生;
3.C类:五类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C类考生。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8:00-25日17:00,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高职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
在此期间,考生须登录以下指定系统(统称“考生信息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
2.“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
3.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根据自身条件及意愿填报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C类考生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
1.C类考生在填报志愿前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首页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2.C类考生须经拟报考第一志愿学校认定后方可填报社会人员类别的志愿。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5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工提供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4项材料中的一项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认定不符合五类社会人员要求的考生只能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身份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身份在志愿填报期间填报对应类别志愿专业。志愿类别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对在C类考生认定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4.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5年2月22日8:00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现场提交的方式,提交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具体联系方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电话:0731-22021633)。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1500人。2025年实际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和“潇湘高考”APP公布为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1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21800 |
2 | 数字媒体技术 | 15800 |
3 | 大数据技术 | 15800 |
4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8800 |
5 | 护理 | 17800 |
6 | 中医康复技术 | 15800 |
7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17800 |
8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7800 |
注:1.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文件为准;
2.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A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职业技能测试采取机试方式进行考察,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B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组织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采取机试方式进行考察,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C类考生:五类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职业技能测试采取机试方式进行考察。
第十七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A类、B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C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我校针对B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机试方式;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为机试方式。
第十九条 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22日8:00前,通过发送邮件(3996090233@qq.com)的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报我校的招生就业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8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5年4 月6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用缴纳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3月5日。
缴纳方式为关注微信公众号“株洲科技职业学院”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5年3月5日-7日登录微信公众号“株洲科技职业学院”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及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0731-22021633,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微信公众号“株洲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三条 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招生、纪检、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四条 A类考生和B类考生类别的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C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A类、B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A类考生、B类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A类、B类考生,如A类、B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A类、B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A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七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A、B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的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C类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一条 五类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五类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二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四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六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22021833。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
邮政编码:412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021633
招生咨询邮箱:3996090233@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021833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株洲科技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