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招生章程2025-03-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202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汉阳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 号;新山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00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700 元;

2.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3.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4.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5.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6.光伏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7.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8.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500 元:

9.工业互联网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10.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1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12.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元;

13.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1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元;

15.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16.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1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18.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 元;

19.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20.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700 元;

21.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22.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23.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元;

2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25.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26.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27.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28.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动车鉴定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29.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30.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31.钢铁智能治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32.矿山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33.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34.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35.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36.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元;

37.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38.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39.导游(冰雪旅游方向)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

取];

40.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4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42.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元;

4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44.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元。

45.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46.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担当奉献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技能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突发事件补助,自然灾害补助、学费减免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对口类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2、高职单招类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8个专业。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

1、对口类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职单招类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同分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0432-63426560:0432-63426587

第十七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