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5年单招招生章程2025-03-31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简称:河南轻职院

英文全称: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第四条 学校地址:学校分鑫苑校区、嵩山校区、园田校区。

地址分别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426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园田路2号

第五条 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类型: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院校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相关副 院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纪检检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单招招生专业及计划待省教育厅核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单招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三条 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七章 命题和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考试时间:2025年4月21日,考试地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单招考试分为两个考点:园田校区(郑州市园田路2号)、嵩山校区(郑州市嵩山南路426号),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分配考点。

2.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考试:

高中生无学业水平成绩者、社会考生、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综合测试”考试。《文化知识综合测试》(总分200分)包含语文、英语两个科目(其中分值各占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高中生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者,免参加《文化知识综合测试》考试。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语文、英语的考试成绩,认定办法如下:

①2022级前(不含2022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 四类,赋分原则 分别按90、80、70、60分计算文化考试总分;

②2022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 、E五类,赋分原则分别按90、80、70、65、60分计算文化考试总分;

(2)职业技能测试(包括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

高中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考试形式为笔试。

中职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考试形式为笔试。

(3)第一志愿专业为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素描”,总分200分。2025年河南省美术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美术考试,请于4月11日前,将美术统考成绩报送至鑫苑校区招办。采用河南省专业统考分(美术类按67%计分)。

(4)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根据所报考专业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5)退役士兵考生:经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五条 准考证领取

2025年4月19日后,考生可登录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

4 月 21 日上午

9:00-11:00

文化基础知识

笔  试

高中生(无学业水平成绩)

中职毕业生

社会考生

 

嵩山校区

园田校区

 

4 月 21 日下午

14:30-16:00

职业适应性

职业技能测试

笔  试

高中生

中职生

退役士兵

社会考生

嵩山校区

园田校区

笔  试

(素描)

美术类考生

园田校区

第八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待遇相同。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1.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 按专业优先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即上线考生中,按报考专业以总分顺序进行录取;先按选报第一专业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依次按照所报专业进行录取。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根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志愿,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不能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下规定:

(1)高中毕业生,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的语文、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依据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的核心技能科目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依据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若同分需参加面试,分高者优先录取。

3.优秀技能人才赋分政策

为选拔有特长的优秀技能人才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将对获得相应职业技能大赛、体育、艺术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赋分录取。赋分录取条件如下:

(1)获得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赋四十分;市级三等奖以上赋三十分。

(2)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赋五十分。获得省、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大赛个人及集体项目前六名奖项者,省级前六名赋分四十分;市级前六名赋三十分。

体育优秀技能人才赋分竞赛项目为田径、球类、武术类(含拳击、散打、跆拳道等)、棋牌、电竞类。

(3)获得省、市级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音乐、戏曲等艺术比赛奖项者。省级三等奖以上赋四十分;市级三等奖以上赋三十分。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奖项的考生请于 4 月 11 日前将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鑫苑校区招就办进行审核,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总分基础上加上相应赋分进行排序录取(获得多项奖项的不累加计算),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 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在 2025 年 4 月 8 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学校鑫苑校区招办进行审核,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及公示

考生在 4 月 23 日后,登录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avcli.edu.cn进行成绩查询。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学校 2025 年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科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4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3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700元/年,二档助学金3700元/年,三档助学金2700元/年。

3.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第十章 学生报到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并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集中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考生信息等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与统一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学费、住宿费以及学生资助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院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371-68588948(鑫苑校区)、65392822(园田校区)65392877(嵩山校区)

监督电话:0371-68588971(党办)

学院网址:http://www.havcli.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特此声明。

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